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5 人,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475,94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833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244,4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487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96,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465 %。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42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855,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605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代表共 38 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696,4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5、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选举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
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55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2,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31%;反对1,285,9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83%;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钟朝晖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55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39%;反对1,260,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44%;弃权1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7%。
钟剑威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558,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2,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31%;反对1,285,9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83%;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何坤皇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241,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5,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717%;反对1,603,18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98%;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赖宏飞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50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1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2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77%;反对1,335,7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37%;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徐志锋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09,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79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23,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259%;反对4,435,26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155%;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张宇洵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选举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3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8,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59%;反对1,110,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5%;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李瑮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68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9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9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90%;反对1,160,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25%;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徐小伍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3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51%;反对1,110,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3%;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6%。
姜春波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选举李斌先生、钟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474,558,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539%;反对1,110,6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55%;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6%。
李斌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470,958,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32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2,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74%;反对4,710,93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20%;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6%。
钟媛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3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
表决情况:
同意 474,68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9 %;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9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90%;反对1,110,8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63%;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8%。
表决情况:
同意 474,73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4 %;反对 2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弃权 9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8,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51%;反对260,8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11%;弃权9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237%。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黄建城律师、胡宇珊律师到会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股东大会决议
03-18 14:53:54
03-18 14:51:07
03-18 14:47:48
03-18 14:44:44
03-18 14:40:44
12-04 14: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