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选房办法
(一)入围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二)选房时务必带齐上述材料,准时到场;如材料不全或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入围人员选房时根据选房顺序号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进入选房区选房,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房号选定后不得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房源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四)入围人员选定房屋后,现场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经产权单位、入围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不得更改,如更改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资格。
(五)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租全过程,如发现入围人员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此次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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